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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高铁新城、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投资人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发改字【2017】91号、兴发改字【2017】92号),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29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
工程编码 130822170020-001  所属地区 兴隆县 
工程名称 兴隆县高铁新城、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投资人招标  
建设单位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程地点 河北省兴隆县县城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设计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拆迁、土地平整投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的拆迁、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投资及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文件发售地点 网上下载 
联系人 苏东强  联系方式 0314-206686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9-21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9-25 17:0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2017-09-21 08:3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7-09-25 17:00:00 
招标文件下载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内容 1. 招标条件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发改字【2017】91号、兴发改字【2017】92号),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29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30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现对兴隆县高铁新城、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兴隆县县城,范围东至西大桥路,西至兴湘路,南至京建路,北至京沈客专。
建设内容: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沿高铁路东侧设四星级酒店,项目区内配建山体公园一处。站前广场南侧要规划商业街区。居住用地综合容积率≤2.5,居住用地绿地率≥35%,停车率≥90%,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委会审定方案为准。
2.1.2兴隆西站站前广场
建设地点:工程南至北环路、北接兴隆西站站房,西侧为高铁附属用房,东侧为高铁新城项目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9公顷,净用地面积约4.80公顷。广场宽约200米,进深约200米。
建设内容:体现兴隆城市客厅、城市名片功能。该项目包含站房平台与市政道路接引消防专用道路、广场与市政路接引道路、高铁站站前广场,高铁站交通枢纽以及广场景观。项目建成后将承担着交通枢纽作用并成为兴隆县城市交通体系和城市形象展示的重要组成部分。
2.1.3高铁路项目
建设地点:高铁路工程位于主城区西侧,北起北环路,南至京建线。全长0.7公里。
建设内容:道路红线宽度40米,路中设置10米绿化带,两侧各11.5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车行道含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地下管网等,与相交路口采用平交处理。
2.2本次招标范围:
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拆迁、土地平整投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项目的拆迁、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投资及该工程的详细勘察、立项中全部专业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工作。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配合政府拆迁,协调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2.3工程建设周期: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439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资金来源: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拆迁、土地平整资金由本次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投资人提供。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拆迁、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资金由棚改专项资金和本次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投资人提供。
2.6投资、返还及回报:
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拆迁、土地平整资金约20亿元,由本次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投资人按高铁新城项目拆迁进度,分期分批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偿还方式: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000亩),计划18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手续。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将用于返还中标人对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的拆迁资金、土地平整资金、相关收益及财务成本。
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拆迁、土地平整资金和工程建设资金约6亿元人民币,其中工程拆迁、土地平整资金约1.8亿元(以实际拆迁、土地平整费用为准),工程建设资金约4.2亿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以财政评审为准,工程结算以审计为准)。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需将6亿元人民币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此资金招标人将用于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工程建设。
偿还方式:兴隆县高铁新城项目土地出让金及棚改专用资金用于返还兴隆西站站前广场和高铁路拆迁、土地平整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相关收益及财务成本。
招标人将按10%的年利率(单利)向中标人支付财务成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且具有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日期须为同一天,否则无效)。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资格。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公告“附件1”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有无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开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5日17时00分。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投标人允许提问截止时间前到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允许提问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6日14时00分。
5.2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等内容。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
5.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或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建军
电    话:0314-5058551、13932480118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承德办事处: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联 系 人: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电    话:0314-206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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