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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连山县2018年吉田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并已经省水利厅以(粤水建管〔2017〕19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名称:连山县2018年吉田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连山县2018年吉田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规划投资约为6500万元,其中监理费用约为114.40万元。治理河道32.0km,新建堤防1.6km,加固堤防4.2km,护岸58.0km,河道清淤32.0km。具体工程范围以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建设计划工期6个月加保修期2年。
2.4招标内容为以上建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有关年审的独立法人。
3.2拟投入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3.3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企业信用等级在BBB或以上。2014年6月至今没有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记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及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记录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纸质评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3)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山分中心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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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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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工 |
联系人: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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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3-8716132 |
电话:0763-32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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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63-328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