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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团结镇社区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杭锦后旗团结镇社区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已由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研究关于团结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与团结镇敬老院项目置换的相关事宜》([2016]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

1. 招标条件

杭锦后旗团结镇社区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已由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研究关于团结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与团结镇敬老院项目置换的相关事宜》([2016]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杭锦后旗团结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长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新建社区活动中心1019㎡,其中新建一站式便民256㎡、新建社区活动用房763㎡,同时改建507㎡。

2.2 建设地点:团结镇中心卫生院。

2.3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4 计划工期:2017年09月20日-2017年11月18日,共计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3.3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进建筑企业执行《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5日至2017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一街今日尊府C7#二单元102室内蒙古长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 营业执照(副本);

②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联合体投标的携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⑤ 开户许可证;

⑥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⑧投标人携带由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⑨ 购买者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5.2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蓝宇饭店6楼4#多功能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锦后旗团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杭锦后旗团结镇

邮  编:015400

联系人:李斌

电  话:13488547226

电子邮箱:5975912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长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一街今日尊府C7-2-102#

邮  编:015000

联系人:许飞 

电  话:0478-8270988

传  真:0478-8270988

电子邮箱:782917885@qq.com

2017年08月25日

附件1:招标公告.doc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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