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系统临时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 舟山市汽车检测站临时改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下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系统全新重建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 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 ( http://www.zsztb.gov.cn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在浙江省舟山市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原场地基础上,按照GB 18565、GB 7258、GB 21861、GB 3847、GB 18285、JT/T198 等机动车检验检测标准的要求,对原有检测站检测系统进行全新重建。检测系统采用满 足目前“三合一”机动车检验检测 技术要求的技术架构,并方便日后拓展的要求。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舟山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系统临时改造工程 及质保期修复。
计划工期: 3 个月 ,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且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 http://www.zszt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 咨询软件公司,联系方式: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或者客服电话4008503300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 递交至 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其投标 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不予退还, 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 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 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 ( http://www.zsztb.gov.cn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和平村市汽车检测站院内
联系人: 陈立冬
电话: 0580-827366 3
招标代理人名称: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 潘钦文
电 话: 15105800600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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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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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40 万 人民币的流动 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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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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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 12年7 月1 日(以验收单或检验报告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 一项 汽车检测站检测系统新建 。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 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 附:( 1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 )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单或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的复印件 。二 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 制造安装 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制造安装 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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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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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存在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1 4年7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