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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珠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珠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5日17:49获取招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珠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17: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9月0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大厅售标书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三楼306室
预算金额 ¥284.4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家熙
项目联系电话 020-66341750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庆 电话:020-83315968 传真:020-83315928 邮编:51011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 东照大厦三楼招标业务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家熙 电话:020-66341750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珠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珠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编号:0692-179A01430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家熙

项目联系电话:020-663417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欧阳庆 电话:020-83315968 传真:020-83315928 邮编:510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戴家熙 电话:020-66341750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 东照大厦三楼招标业务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工期: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计划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注: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下同)有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机房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系统运行状况良好(需提供合同书、交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4.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9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大厅售标书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方式为汇款或微信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项目业绩证明、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三楼3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8000元。

2、投标费用: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3、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定,招标人在投标人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名评委组成,包括:招标人代表2名和社会专家5名,其中社会专家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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