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的委托,对安防警戒和警用设备购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安防警戒和警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ZKHW2017-04-04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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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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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警用执法记录仪 |
600台 |
6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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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禁物品安检电子卫士 |
1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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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卫士配套智能传送带 |
1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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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卫士一体化管理终端 |
1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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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卫士专用闸门 |
18套 |
具体采购数量可能有变化,以合同数量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交货地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下属20个单位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系统集成、运行维护、软件开发);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系统集成、运行维护、软件开发);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5、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6、最近一次纳税凭证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8、上一年度的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9、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上述第四条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发售地点: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项目四部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141000231012016000290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01161000199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一号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5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人:刘世峰、任昭奎、赵文、邸明
电话:0351-2772689
邮编:030001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