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7〕3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LJN-TJ-20170828;
2.2项目概况: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路线起点位于乌兰察布机场快速通道(K3+356.89)集二铁路29孔30米互通立交第六孔(原集商线K5+100处),终点位于原集商线与集宁东绕城互通立交北(原集商线K17+700处直线段内)。主线,公路等级: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宽度:2*12.25m,行车道宽度:4*3.75 m,主线全长13.6公里。园区道路I,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36m,路面宽度:26m,行车道宽度:4*3.5+2*3.25 m,全长0.6公里。园区道路II,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行车道宽度:2*3.75 m。全长2.4公里。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443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5招标范围: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涵、交通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应具有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③、最近5 年内(2012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一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选及备选)和总工程师(主选及备选),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主选及备选)及项目总工(主选及备选)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主选及备选)及项目总工(主选及备选)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4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 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7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对于投标人未企业未列入“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发售招标文件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不用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持有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2017年连续7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②、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必须持新版的资质证书,持旧版的资质证书不予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标人独立完成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当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为路桥相关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为路桥相关专业)、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类似业绩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总工程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为路桥相关专业)、近5年类似业绩担任总工程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本项目项目经理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经理一致)。
⑦、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选及备选)、总工程师(主选及备选)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⑧、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原件。
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
5.2本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15:00分,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号15:00前汇入业主指定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wlcbggzyjy.or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邮 编:012000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0474-8188355
传 真:0474-8188355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
邮 编:010051
联 系 人:张先生 (交易中心127室)
电 话:13084719345/0471-5968504
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 系 人:夏世明 (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 (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