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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7〕3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7〕3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LJN-JL-20170828;

2.2项目概况: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路线起点位于乌兰察布机场快速通道(K3+356.89)集二铁路29孔30米互通立交第六孔(原集商线K5+100处),终点位于原集商线与集宁东绕城互通立交北(原集商线K17+700处直线段内)。主线,公路等级: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宽度:2*12.25m,行车道宽度:4*3.75 m,主线全长13.6公里。园区道路I,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36m,路面宽度:26m,行车道宽度:4*3.5+2*3.25 m,全长0.6公里。园区道路II,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行车道宽度:2*3.75 m。全长2.4公里。

2.3计划工期:施工期监理服务期:14.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通工程等的施工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投标人应具有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③、近五年内(2012年8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公路工程的监理任务。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4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 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8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对于投标人未企业未列入“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发售招标文件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不用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持有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2017年连续7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②、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独立完成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当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

⑥、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的“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路桥相关专业)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的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总监理工程一致)

⑧、投标人提供由基本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和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原件。

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

5.2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15:00分,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15:00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wlcbggzyjy.or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邮编:012000

联系人:李斌

电话:0474-8188355

传真:0474-8188355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

邮编:010051

联系人:张先生(交易中心127室)

电话:13084719345/0471-5968504

 

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 (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附件1:监理招标公告(附件).docx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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