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2、
3、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办公室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广州市(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提供水质检验服务,检验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等八项必检指标,特殊情况下,应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增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检测项目。服务期暂定为四年(暂定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服务收费按实际检测水样份数计算,以中标综合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本项目只设置1个包:共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六个区居民二次供水保洁的水质检验服务,预计四年共需检测水样21.12万份,最终以实际检测水样份数为准。
3、预计发包价:2259.84万元。
1、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水质检验服务,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认证项目必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项检测资质;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完整的批准认证计量项目的证书附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立固定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且该检测实验室必须获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实验室地址以资质认证证书所列地址为准)。
4、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标准,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结果为合格。
2、当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
2、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招标公告及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
4、招标人如有需要,有权在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gzzb.gd.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infoId=465722&channelId=938)
原件
一式二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认证项目必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项检测资质;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完整的批准认证计量项目的证书附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立固定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且该检测实验室必须获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实验室地址以资质认证证书所列地址为准)。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资审资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1
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菌落总数(
2
砷(
镉(
铬(六价,
铅(
汞(
硒(
氰化物(
氟化物(
硝酸盐(以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甲醛(使用臭氧时,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3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铝(
铁(
锰(
铜(
锌(
氯化物(
硫酸盐(
溶解性总固体(
总硬度
耗氧量(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4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