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和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
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兴和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和县交通局以兴交字【2017】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兴和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大坡底至高大喜卜子水泥路:起点位于大坡底,终点止于高大喜卜子;路线全长3.4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级,与路基同宽。
②戈家泉至九号水泥路:起点位于戈家泉,途径脑包村、终点止于九号;路线全长3.8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与路基同宽。
③Y021(K2+930)至二道营水泥路:起点位于Y021(K2+930),途径唐僧沟、好来沟、终点止于西湾二道营;路线全长7.3公里。全线采用四级水泥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40cm天然级配砂砾垫层分两层铺筑。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II,与路基同宽。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TJ-1 | 大坡底至高大喜卜子水泥路 | K0+000~K3+400 | 3.4 | 14.5 | 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
戈家泉至九号水泥路 | K0+000~K3+800 | 3.8 | |||
Y021(K2+930)至二道营水泥路 | K0+000~K1+887 K0+000~K1+650 K0+000~K1+488 K0+000~K2+276 | 7.3 | |||
2.3施工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之日止,共计6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土建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十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建施工标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从代理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下载);②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人亲自购买除外),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30日上午9点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lcbzwfwzx.cn)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和县交通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联系人:罗秀云
电话:0474-7212612
传真:0474-7212044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武振宇(市交易中心125室)
电话:0471-5314181/18247450606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编: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 0474-8987809
李莉(市交易中心229室) 0474-8305228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