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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批复文号连发改行[2017]66号文批复单位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连州市省级新
项目名称 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批复文号 连发改行[2017]66号文
批复单位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连发改行[2017]6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全部由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内解决,招标单位为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现对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63-6311591

地址:清远市连州市726乡道附近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384438

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30号碧水康桥

招标监督机构: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6623941

三、建设地点:连州市丰阳镇、东陂镇、西岸镇。

四、项目概况:拟建设丰阳镇、东陂镇及西岸镇的游客服务中心、二级及三级驿站、连片绿道、绿化及门户标识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2702.50万元。

4、招标控制价::¥25038591.06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876325.98

元,暂列金额¥1837233.48元,暂估价¥1452441.75)。

六、资金来源:全部由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内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固定投标员(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10 万元。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外省须为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专职安全员)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以联合体投标人名义签署)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_2_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评标环节时,联合体投标人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诚信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诚信评价等级。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共同授权)

8、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200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13828591262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

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工程编号

ZLJ-QY-ZB17-11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7-08-30 08:30

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

2017-09-19 08:30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2017-08-30 08:30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17-09-08 18:00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2017-09-19 08:30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报价)

2017-09-19 08:30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开始时间

2017-09-19 08:30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结束时间

2017-09-19 09:30

签到开始时间

2017-09-19 08:30

签到结束时间

2017-09-19 09:30

标段名称

连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连片建设及绿道工程

标段编号

4420002017082702LZ

开标时间

2017-09-19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一室

评标时间

2017-09-19 11:00

评标地点

评标一室

附表二: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相关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正式协议书,其中, (甲公司名称) 负责 施工 方面以及总体协调工作;(乙公司名称)负责 施工 方面的工作。

(5)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若联合体中标,必须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竣工验收,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交工验收备案后,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的移交。

(7)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或者联合其它单位参与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未中标或在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之后自行失效。

5.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送交招标人两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

甲公司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发布人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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