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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741090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编号:2017-150105-44-03-012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1090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编号:2017-150105-44-03-012769文件予以批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就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赛罕区腾飞路锦绣福源C区23号

    3、资金来源:自筹

    4、设计内容:内蒙古电力经研院设计评审管理业务涵盖经研院的日常业务管理,设计评审、技经审价等业务系统。该系统架构业务功能模块分为:任务管理(日常管理、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任务实施(设计评审、技经审价、设计移交),服务于经研院职能处室及专业机构,与内网门户对接及数据交互。

    5、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业绩要求: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有通信信息类工程设计相关业绩。

   4、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同一包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5、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5)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3、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及招标费用:

   (1)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费用: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的指导意见执行。

   (3)请各投标单位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投标报价一并密封。

   (4)中标人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收费标准计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和《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雎俊卿(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0471- 4675036

邮    箱:gxzb_sp@163.com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 塔拉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行    号: 104191003568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

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 (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报名资料附件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附件1:设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90).docx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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