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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FW(ZD)2017015GYN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31日10:25获取招标文件时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0: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09:00至2017年09月06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21089
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逢绩 联系电话:0771-4728295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丽君 联系电话:0771-282108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项目编号:FW(ZD)2017015GY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21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联系方式:马逢绩 联系电话:0771-4728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电话:0771-28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备汽车三类(含三类)以上维修资质及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车辆维修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9:00至2017年09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二、项目编号:FW(ZD)2017015GYN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南宁市邕宁区2017-2018年度邕宁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确定2家中标单位,定点管理合同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规定。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备汽车三类(含三类)以上维修资质及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车辆维修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9时至2017年9月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8000947765666615774507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 月21日9: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21日9:30分,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十、发布网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http://www.guangxibid.com.cn(广西招标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联系人:马逢绩 联系电话:0771-472829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电话:0771-2821089

3. 监督部门: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电话:0771-4790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8月 3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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