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7】77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现决定对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0591911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联系电话:137116220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番禺区化龙镇
四、工程估算:该项目总投资约3485.37万元,建安费约206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规模及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该项目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千米/时,项目计划总投资3485.37万元,线路起于龙津路,至水门桥止,全长913米,主要工程包括:铺沥青路面11559平方米、人行道6114平方米;铺设DN800排水管2070米、DN600排水管850米;安装LED路灯35支;改造沿线建筑外立面9198平方米、顶层加装饰线条长3906米;改造镇府外立面1250平方米、化龙成校外立面445平方米;政治“三线”长度913米;建跨涌人行钢桥2座等。(具体数据及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本项目道路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人行道工程、路灯安装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道路沿线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从 2017年9月1 日至2017 年9月19 日23时59分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 日0时00分至2017年9月19 日23时59分
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9月22 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9 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2 日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
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05919110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8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2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