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哈尔滨市公厕建设工程项目(平房区公厕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哈尔滨市公厕建设工程项目(平房区公厕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3建设规模:新建15个公共厕所
2.4投资总额:约为711.6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5日之前全部完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移动):1南海路与青岛路北、面积30㎡;2渤海三与威海路口、面积30㎡。共2个移动公共厕所。
二标段(移动):1哈南三路与普惠大道、面积30㎡;2大连北水厂附近、面积30㎡。共2个移动公共厕所。
三标段(移动):1彩虹路西南侧、尺寸面积30㎡;2月华路与祥云路、面积30㎡。共2个移动公共厕所。
四标段(移动):1哈南十九路东方学院侧、面积30㎡;2哈南十五路与学城大道、面积30㎡。共2个移动公共厕所。
五标段(固定):1大连南与天鹅购物、面积40㎡;2大连三路公园口、面积40㎡。共2个固定公共厕所。
六标段(固定):1常州路南边西侧、面积40㎡;2新疆东路与温州路、面积40㎡;3威海北路、面积40㎡。共3个固定公共厕所。
七标段(固定):1滨河大道新平桥东侧、面积40㎡;2哈南十六大道平南热电厂、面积60㎡。共2个固定公共厕所。
2.9因本项目性质特殊,如出现用地争议及群众上访问题,则该点位的厕所随即终止施工,一切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移动公厕一、二、三、四标段: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固定公厕五、六、七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指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可以针对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拟投入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 )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153984。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
(11)业绩佐证材料
(12)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招标人核实信息。
4.4 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请携带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现场按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已解除的除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锁或用户名及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在招投标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8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14745155501
邮 箱: dhjt8hlj@126.com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