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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
 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XCGZB08082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数量:15000

四、最低限价:6/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投标人报名时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有效期内的告知函有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4.具有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经营范围的终端用户(建材、水泥生产或粉磨站等),脱硫石膏自用为主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有设备脱硫石膏处理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堆储场地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应具备脱硫石膏的经营资质;有堆储场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报价人代表携带报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五、投标人资格”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831日起至20179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丹阳庄西三区17幢韩江大厦1302号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919日上午9:30分。

八、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人: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北轴工业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旁)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105012-4070

 

代理机构: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丹阳庄西三区17幢韩江大厦1302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4-88899326-8005

 

 

 

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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