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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项目答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品目采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1日09:59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4日更正日期2017年08月31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
品目

采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59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4日更正日期2017年08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登明
项目联系电话0551-66223736、66223646
采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65067132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财政厅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6622364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07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项目答疑公告

“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07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注释中“上述第(1)、(2)项中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计。”,该表述是否指相同业绩在第(1)、(2)项中只能计算一次得分?

答:是的。

2、对于同一服务项目按不同年度签订服务合同的可否累加计分?

答:同一服务项目按不同年度签订服务合同的按一个项目计算,但是项目总金额可按年度合同金额累加。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1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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