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建筑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09:5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8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闫登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6223736、66223646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建筑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650671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6223645 ;66223646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07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项目答疑公告
“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主教学楼等物业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07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注释中“上述第(1)、(2)项中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计。”,该表述是否指相同业绩在第(1)、(2)项中只能计算一次得分?
答:是的。
2、对于同一服务项目按不同年度签订服务合同的可否累加计分?
答:同一服务项目按不同年度签订服务合同的按一个项目计算,但是项目总金额可按年度合同金额累加。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1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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