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华交施招2017-07号
1.招标条件
本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镇段路面改善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7〕2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五华县公路局,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五华县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镇(k334+450-k335+250);
2.2建设规模:安流镇文葵圩镇段路面改善;
2.3工程内容: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km/h。原路基宽度: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镇k334+450-k335+250路段路基宽度12m,行车道2×3.5m+人行道2×1m+土路肩2×1.5m。改造后:由于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镇k334+450-k335+250路段路基空余宽度不一,所以将现有公路水泥砼路面两侧各加宽2m,形成宽2.5m的非机动车道,加宽后仍有空地地段设置行人道(单边人行道最大宽度不超过3m),路基横断面为:行车道2×3.5m+非机动车道2×2.5m+人行道2×Xm(加宽后剩余宽度)。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结算方式:按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按实结算。
2.6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15090元。
2.7计划工期:100个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9评标方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承接过一项新建、改扩建、路面大修二级或以上级别公路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之中。
3.3法定代表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及具备路桥工程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建工程任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
3.4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在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梅州市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A证)及二代身份证;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证书及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2017年6、7、8月)本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路桥专业工程师证书、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2017年6、7、8月)本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6)专职安全员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2017年6、7、8月)本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7)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承接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大修二级或以上级别公路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以上第2~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核查原件(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可不提供原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书)
(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的原件;
(10)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需提供两份(一正一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4.2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建设大厦一楼)。
4.3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9月13~19日到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费用1000元/套,图纸500元/套,逾期作弃权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08:30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09: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公路局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556号
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0753-445811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4422139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镇段路面改善工程
标段类别 |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安流镇文葵圩镇段路面改善工程 |
/ |
k334+450-k335+250路面改善工程 |
具体详见施工图 |
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施工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均盈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承接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大修二级或以上级别公路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仍然有效)。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职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建工程任务) |
1 |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
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具有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
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具有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注:1.项目负责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上述工作经验以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计(请附具有以上人员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质要求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
备注:
1.上述工作经验以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计(请附具有以上人员的项目合
同复印件)。
2、本表后应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2017年6、7、8月),以证明为本单位职工。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5、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交安C类证书。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 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