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2920/01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已由“兴发改能源字[2016] 458号文件”批准备案,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3、建筑规模:本期建设容量10MWp。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自筹 20 %;贷款 80 %
5、招标内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规划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和劳动保险;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整试运、工程专项验收、并网发电验收等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及移交后的质保服务等。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原则及执行概算、光伏电站地质详勘、光伏区、升压站改造及集电线路设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保管等(含原有风场升压站改造所需的设备及安装费用;含二期扩建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所需的所有设备及安装费用等)。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含施工水源及供水管线、施工电源、光伏电站站内网络通讯、互联网、电视、电话、视屏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装置、场内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临建(含发包人、监理);施工降水;防洪防汛防沙设施、消防施工、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及调试试验、性能试验、消缺、工程验收(含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安全设施、植被恢复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低电压穿越认证、微电网报警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占用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项“三同时”、竣工移交、试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程,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与本EPC工程相关的所有审批手续等。
由于本工程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因此除征(租)地外其它所有的涉及到项目建设所需的如并网接入及验收(含地调、中调)、地方供电局报装、投产后一年内电网公司所要求的各项维护、调试、线路跨越(含铁路、公路、桥梁等)等手续的办理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范围,细致的综合考虑自身报价,如招标文件中提及到的内容,但承包人的报价中未计列,由此造成的缺项、漏报、费用预估不足,均由承包人负责。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4、有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2017年9 月14 日至2017年 9 月20 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楼)
3、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现场购买。
4.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的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3资质证书副本
4.4税务登记证副本
4.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6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7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合同)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0.1%的交易场地费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原件为依据,提供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宏飞
联系电话: 0471-3338522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国际会展中心路南万正广场3号写字楼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西50米
联系人:白琳玮
联系电话:0471-34730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苏尚
联系电话: 0471-5207954 18047129046
本项目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