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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2. 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HN917JFR244C11506BD2.2项
 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HN917JFR244C11506BD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2.3项目概况:

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是为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以及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本工程用海项目的实施并且为海域使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分析,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分析,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海论证结论。

开展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是为海洋环境管理、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以及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本工程用海项目的实施并且为环境管理审批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应在相关专题已有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开展工程区现场踏勘,进行工程分析,搜集相关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资料,开展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开展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招标范围:

被委托人应根据相关规范及核电厂的要求,结合本厂址的自然情况,针对海南核电海工优化布置方案,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分析论证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核电现场

2.6服务期:

1)合同签订生效后1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

2)合同签订生效后2周内,乙方配合完成海域使用申请书;

320171228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及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4)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正式评审后,若无重大修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并提交相应宗海图及坐标表。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正式评审后,若无重大修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稿)。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工优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91890020179221700(北京时间)

3.4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8023034-808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栋地下一层评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1012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近三年内承担并完成至少一项经国家海洋局受理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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