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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 批复文号雄发改项【2017】8号文批复单位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 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
批复文号 雄发改项【2017】8号文
批复单位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 已经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雄发改项【2017】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补助,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涉及供水范围为澜河镇白云村委共2个自然村,规划供水总人口845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70人,工程总供水规模为92m3/d。
  2.2计划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56.92 万元。
  2.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工程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终审,并提供通过终审的截图。
   2、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6、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7、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信用信息公开-不良信息)公布和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投标电子评标的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内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4.2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
   4.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的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标段编号:01
   南雄市澜河镇白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一期):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0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1、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在电子投标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上传至交易系统,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开标现场无需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只需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3、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4 投标单位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如出现因网络原因无法下载的情形,经批准后可改为无记名发售相关资料)。
  4.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有效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的电子签到。
  5.2 逾期上传或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时,网上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拟投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未中标,将会在定标后自动解锁前三名以后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解锁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确定为中标人则继续锁定。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韶关市水务局http://www.sgwater.gov.cn等媒体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雄市澜河镇政府大院
 邮 编:512428
 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13680084719


招标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雄市环城东路新岭南花苑内街14号
邮 编: 512400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902345280

2017年9月 20日

招标时间安排表

号工作内容投标单位
参加人员时间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9月21日00时00分至2017年9月27日 24时00分
2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017年9月21日00时00分至2017年9月27日24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3网上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6时00分截止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4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2017年10月13日 16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栏目的招标质疑上发布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07时00分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00~10:00
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6开标时间
地点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现场屏幕显示为准)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电子签到,否则将视为其已放弃本次投标)
7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方法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
温先生
13690084719
8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法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吴工
13902345280
9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 0751-8633211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招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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