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货物招标 » 正文

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常规岛及BOP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7日,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327日,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常规岛及BOP风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Z917WXR105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常规岛及BOP风机设备

2)设备简介:

本次招标设备主要包括常规岛及BOP风机,暖通用小型风机、新风机组、屋顶风机、防爆风机及各子项风机设备等。其中,常规岛各类风机249台,BOP各类风机135台。

3)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安全等级:QANC

质保等级:QNC

4)交货时间: 1号机组:20195152号机组:2020315

交货地点: DDP 徐大堡一期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一期项目12号机组常规岛及BOP风机设备(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和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 2017922 9:00201792717:00

4联系人:赵振洋 电话:010-88023443-803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zhaocnpe@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1024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2)具备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7)本次招标设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

(5)技术转让

投标人如采用了引进或转让的技术设计和/或制造设备,应提供技术转让的协议书复印件。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徐大堡一期项目常规岛及BOP风机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