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歙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17: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0001年01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胡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 采购单位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黄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区1-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各供应商:
本项目(项目编号:SXCG20170908-4)2017年9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文件),在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期间,收到潜在供应商质疑,现答复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和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其中测绘资质必须由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业务范围必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工程测量。
质疑原因: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中第六条所示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该条款已不能作为投标人资格的强制性要求,可以作为体现投标人系统集成能力的得分项。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1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相关条款描述,本项资质仅为认证机构转移,且尚存在。目前审批、认证机构已由工信部转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进行,故保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关于《货物服务清单及参数要求》系统软件GIS基础平台要求“★4.软件产品应用于国家、省、市、县(区)4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天地图)项目建设,提供相关项目案例合同原件证明。”
质疑原因:国内本行业满足此要求的厂家很少,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同时本项目是区县级的城管项目而非单一的地理信息平台项目,该项目对地理信息平台要求无需上升至国家级、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高度。地理信息平台只是一个支撑平台软件,能够满足数字化城管项目建设需求的地理信息平台即可,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复:本条修改为:★4.软件产品应用于省、市、县(区)3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天地图)项目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
3、关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字化城市管理、无线数据采集城管通、全民城管系统、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政务、实景管理系统、地理信息在线服务、数据生产更新、数据成图处理软件、智慧城管,每类著作权得0. 5分(每类著作权的多份证书不重复计分,仅得分一次),最多得4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标书)”的质疑。
质疑原因: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远不止上述罗列的十项,仅列出十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答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类著作权得0.5分(每类著作权的多份证书不重复计分,仅得分一次),本项最多得4分。如数字化城市管理、无线数据采集城管通、全民城管系统、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政务、实景管理系统、地理信息在线服务、数据生产更新、数据成图处理软件、智慧城管等建设内容(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标书)”。
4、关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数字城管软件需通过住建部信息中心测评,测评内容需包括监督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领导通、全民城管、环卫车辆管理等,提供测评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标书)”的质疑。
质疑原因:本项目中的九大基础子系统(元线数据采集、监督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大屏幕监督指挥、综合评价、系统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交换子系统)采用的是“对接共享黄山市平台数字城管核心子系统建设成果”的方式来建设,本项目只需要实现对接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系统的住建部测评证书。且上述所有罗列的子系统均得通过住建部的测评具有明显的唯一倾向性。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共享市级基础平台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与市级承建单位就系统核心业务接口进行对接,同时本项目拓展子系统虽独立于市级平台的系统,但同时需调用核心子系统基础数据,为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及后期运行过程中能起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该项条款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核心子系统等数字城管平台基础软件的开发实力与认证及对应系统通过评测,属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同时要求各投标人数字城管软件通过住建部信息中心测评是本项目软件建设质量强有力的保障,避免由于共享市级相关内容而导致一些无数字城管建设实力的公司参与本项目。
5、评分办法商务部分“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省级国税或地税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标书)”的质疑。
质疑原因:该评分项主要是为了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情况良好,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级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已经能足够证明投标人的信用,属于重复计分。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针对软件公司,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认证证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证明投标人的信用、品质、偿债能力等的指标级别。A级纳税人由省级税务部门颁发,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帐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两者不属于一类证书。
6、关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质疑。
质疑原因:本行业内能够同时具有OHSAS18001、ISO9001、ISO27001和ISO14001认证的屈指可数,且其认证范围与评分标准完全一致的少之又少,据调查,能够满足投标人资格,且完全满足该条件的仅有某一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贵公司指出能够完全满足本条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纯属臆测。据了解,业内满足此条件的供应商不低于三家,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
7、关于项目承担经验及实力“自2012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数字化城管或城市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数据普查、应用软件开发和硬件系统集成)建设经验,单个合同额度为300万元以上的,每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标书)”的质疑。
质疑原因:数字或智慧城管是随着高新信息技术发展而不断优化的行业,三年前的案例不能代表投标人能够承建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总包项目的能力,且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大于500万,能承接项目金额低于500万的投标人不一定有能力承接本项目。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①数字化城管经由2003年5月作为"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课题组成员,在原北京东城区委陈平书记的带领下,着手研究通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整合先进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历经十余年发展,作为城市管理的先进手段,已经很成熟。本项目要求提供业绩时间段为2012年至今,投标人具备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承建案例,能够代表投标人在具备该项目方面的案例实力,与贵司提出的“2014年至今”差别仅为两年,不具有排他性及倾向性。
②关于单个项目业绩金额的设定,无要求规定必须与同等规模。此次设定单个业绩金额为300万元以上,系有利于潜在投标人。
8、关于价格评分“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价格标经评审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本项得零分。”的质疑。价格分的设置是需要符合从0-35分散分布的原则,按照目前的评分办法,用70%去限定最小成本,价格分只能分布在24.5分-35分之间;价格分不能体现货物供应竞价的优势,对所提供货物的品牌、优劣不能做到明显的差异化对待。
答复:此项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第(3)项“价格部分”的内容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联系人:凌科     联系方式:0559-6519616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安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徽州区永佳大道455号
联系人:凌金艳    联系方式:0559-3513889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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