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
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Y-2017-1-050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22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审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审计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
3、项目概况:该项目东起科尔沁路,西至金川工业园区黄金大道,全长约2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一)道路工程:改建红线宽度为44-50米的地面道路26公里。(二)桥梁工程:新建高架桥26公里,互通立交3座,出入口12处.(三)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道99.31公里,雨水暗渠19公里。(四)附属工程:新建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照明、亮化、绿化及其它附属工程。跟踪审计
4、招标范围:本项目跟踪审计
5、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9.95亿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1200万元。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名称 | 标段范围 | 工程规模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
1标段 | 科尔沁路 | 乌里沙河东 | 路线长度为 12332 包含10个平行匝道1个互通立交 | 593 |
2标段 | 乌里沙河东 | 黄金道 | 路线长度为 12618 包含6个平行匝道2个互通立交 | 607 |
三、投标资格人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工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综合楼8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全国造价工程师),须由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注册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有效期内);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4.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两个标段排名第一,在同排序的条件下,则按照投标单位的拟中标金额高低依次排序,确定为其拟中标金额最高的标段的中标人。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综合楼8楼)。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润怀
联系电话:0471-4616258
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园园、刘冬霜
联系电话:0471—421371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