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碧里乡各退养工作组下村用车 |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罗源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17:58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15:55至2017年09月27日 17:00 | ||
| 预算金额 | ¥37.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孝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49790576 | ||
| 采购单位 | 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尤惠刚 138501058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孝荣 18649790576 | ||
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碧里乡各退养工作组下村用车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碧里乡各退养工作组下村用车
项目编号:[350123]RY[TP]2017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孝荣
项目联系电话:186497905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地址: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23号
联系方式:尤惠刚 138501058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孝荣 1864979057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相关车辆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材料以及所投车辆的保单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车辆驾驶人员情况汇总表、驾驶证复印件。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5:55至2017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孝荣
项目联系电话:1864979057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7.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5:55至2017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车辆类别 | 服务期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线路 |
| 1 | 1 | 5座小车 (2辆) | 3个月 | 每天8:00--18:00,若有需要,按实际情况上下班 | 罗源县碧里乡 | 罗源县城-碧里乡(碧里村、廪头村、溪边村、牛坑村、廪尾村、新澳村、濂澳村) |
| 2 | 7座小车 (8辆) | 3个月 |
1、若有周末加班的情况,必须满足工作组用车需求。
2、成交人须保证每辆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
3、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收发车辆,做到不误时。超出规定时间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因故造成漏班或车辆途中故障、事故不能及时调整车辆完成接送时,应赔偿始发地或故障点至人民政府路段该车所有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乘车(含出租车)等费用(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4、成交人须保证车辆每月使用里程不得超过3000KM(含3000KM)。超出部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双方协商解决超出部分。
5、成交人须保证提供的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宜从事客运服务,并符合交管、客运主管部门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成交人须保持日常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安全设施完善,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7、成交人派遣的驾乘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被相关部门扣留证件,均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8、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而导致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受到伤害的,成交人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9、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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