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58号
1. 招标条件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10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131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52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总监理YCZJ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玖佰陆拾伍万玖仟柒佰零壹元(¥9,659,701)。
本项目驻地监理YCZD-1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柒佰捌拾玖万玖仟零肆拾贰元(¥7,899,042)。
本项目驻地监理YCZD-2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捌佰壹拾万零肆仟壹佰捌拾贰元(¥8,104,18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起点位于阿尔山市伊尔施镇西北国道331线与机场路交叉处,接国道331线阿尔山至杜拉尔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止于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交界处,顺接省道308线柴桥至碾子山公路,终点桩号为K87+079,路线全长约87.242公里。K0+000~K44+63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5~28.5米(中央分隔带宽3~5米);K44+630~K87+079,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另对乌苏浪子湖环线长14.086公里和地池环线长26.49公里进行路面补强处理,路基维持现有宽度不变。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新建大桥5座,中桥4座,养护道班1处。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钢结构大棚、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设驻地监理办公室2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等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 投资人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总监办 | 驻地办 | ||||
YCZJ | YCZD-1 | YZR | 主线K0+000- K34+000 | 主线34.0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YCZD-2 | 主线K34+000- K87+078 乌苏浪子湖环线11.7 Km 地池环线26.7 Km | 主线53.078 环线11.7 环线26.7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YCZJ标段
(1)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规定);
(3)最近5 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a. 至少完成过1项长度不少于4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总监监理任务,且完成过房建工程监理任务;b. 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c、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业绩可以累加。
3.1.2 YCZD-1、YCZD-2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3.2本项目监理YCZJ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监理YCZJ标段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YCZD-1、YCZD-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4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规定)。(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1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果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该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及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年10月25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年10月25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6366
传 真:0482-8216366
联 系 人:陈亚胜
招标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
邮 编:030006
传 真:0351-7770784
联 系 人:林先生 0351-7770784、刘先生 17804713063
网 站:www.sxcfdzbdl.com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