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GC0959
1.招标条件
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17】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现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决定对本项目,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2012年-2017年度共计24个公路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
2.2 服务期
服务期:①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②竣交工验收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3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主要工作内容:①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竣(交)工验收检测②大桥、中桥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包括静力荷载试验、动力荷载试验,分析全线桥梁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确定被检结构物和材料的使用状态等。依据招标人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通过上述检测,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序号 | 名称 | 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控制价 (万元) | 合计 (万元) |
1 | 锡尼河东苏木至东苏木办事处公路 | 40.6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6.24 |
171.984 |
2 | 东苏木办事处至巴彦嵯岗公路 | 31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2.4 | |
3 | 索伦桥至雅尔斯公路 | 12.8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5.12 | |
4 | 辉苏木至辉河林场公路 | 31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2.4 | |
5 | S202线至特莫胡珠嘎查公路 | 1.6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0.64 | |
6 | S201至巴彦诺尔嘎查公路 | 13.8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5.52 | |
7 | 红花尔基至吉登嘎查公路 | 23.4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9.36 | |
8 | Z001至扎格得木丹嘎查公路 | 14.57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5.828 | |
9 | Y003至巴彦勿拉嘎查公路 | 15.29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6.116 | |
10 | Y009至乌兰宝力格嘎查公路 | 2.6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04 | |
11 | 红花尔基至红花尔基嘎查公里 | 19.95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7.98 | |
12 | S201线至好力保嘎查公路 | 13.02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5.208 | |
13 | 团结至马蹄坑嘎查公路 | 9.2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3.68 | |
14 | 锡尼河西苏木西博至辉苏木合营公路 | 22.7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9.08 | |
15 | S202线至巴音胡硕至西博 | 22.5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9 | |
16 | S201线至巴彦朝格嘎查 | 6.3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2.52 | |
17 | 东苏木办事处至哈日陶海嘎查公路 | 22.73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9.092 | |
18 | 永丰嘎查至苇子坑嘎查 | 14.176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5.67 | |
19 | S202线至伊敏嘎查 | 2.6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04 | |
20 | 锡尼河巴润苏木至准苏木办事处公路 | 44.1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7.64 | |
21 | Y004至孟根楚鲁嘎查 | 2.3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0.92 | |
22 | Y001线至维特很嘎查公路 | 3.5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4 | |
23 | 孟根大桥加固工程 | 104.04延米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桥梁荷载检测 | 12 | |
24 | 辉河水泥中桥 | 27.5延米 | 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桥梁荷载检测 | 12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①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含桥梁结构、构件项目和参数)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相应检测参数)并在有效期内③近5年内(201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过1项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任务或近5年(201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公路竣(交)工检测工作。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已在本项目中标的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5.1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10月 23 日14时3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书格式自行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自拟)、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且开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招标、※※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件原件;
(7)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 投标人需将7.2款中(1)、(2)、(3)、(4)、(5)、(6)、(7)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2017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招标、※※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7.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8. 8.1 投标保证金额:34000元;
8.1.1账户信息及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3日14时00分。
8.1.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行 号:104196003112
账 号: 1492 4359 1899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指定账户(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8.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 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温克族自治旗
邮 编:021008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948808895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3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