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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床上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已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床上用品采购招标。
2.2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项目主要内容为床上用品四件套、床垫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包括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
3.3具备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参加本的投标,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招标人按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企业IC卡,并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无IC卡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投标人按要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汕梅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4779
联系人:龚妮
电话:0753-2489388
传真:0753-2489539
日期:2017年10月9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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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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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备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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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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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2014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1个合同额50万以上的家纺采购项目。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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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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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负责过至少一个合同额50万以上的项目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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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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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停止参加投标活动(在有效期内);
4、近三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货物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缺乏售后服务等违约行为;
5、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6、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注:近三年定义:为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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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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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格审查(第一个信封)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⑹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⑺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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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⑸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⑻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⑼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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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财务评审-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 |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以下。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财务评审,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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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财务评审-算术性修正(第二个信封)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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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财务评审-评标价评分(第二个信封) |
评分值
评审因素评分值
投标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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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范围控制在1%~3%)。招标人控制价为:75.19万元。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3)确定有效评标价: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100%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1%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精确至个位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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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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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3,E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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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澄清 |
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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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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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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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2.2款增加以下内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参加本的投标,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选择一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1)业绩较好的;
(2)注册资金大的;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2、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2.7款增加以下内容:
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排名顺序第一名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果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2.8款增加以下内容: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处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无效,有权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在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按否决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澄清(如果需要)。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在监督机构和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澄清(如果需要);
4、评审报价得分。
(三)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2资格审查(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财务评审(第二个信封)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的初步评审。如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2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3评标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办法计算评标价得分。
2.6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7评标排序
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专家投票决定其排名次序。
2.8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