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分公司、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文件编号:NMGHD-2017-FW036
(三)租赁期限:5年
(四)车型要求:汽油版郑州日产四驱皮卡车
(五)数 量:10辆(6辆为载货型,4辆为全包型,具体使用情况以委托人要求为准,如发生车辆使用地点调整,不涉及费用变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能够提供及时、良好的服务及售后。
(三)车辆须为新购置全新车,颜色为绿色,排量须为2.4L或以上,总运行里程不超过50公里。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及相关内容。
(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税费缴纳完整,随车工具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标,检车标等行车手续。
(六)应缴纳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
(七)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的情形。
(八)投标人须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为年龄20至45岁,驾龄两年以上者,身体健康,并负责其安全责任及薪酬。
(九)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费、路桥费、车船税、保险费、违章罚款,维修保养费,修理费及对车辆事故的处理等其他全部费用,招标人仅负责租赁车辆的油料费。
(十)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十一)具有类似的实施经验,完成过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可以证明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的书面材料或承诺声明(请逐条针对上述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
委托人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A座12层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刘凤彦
联系电话:0471-6240140-8005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分公司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郭郁
联系电话:0471-6224570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