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181700661111-1-2
1.招标条件
本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17]4号文件批复,并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招标核字2017-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泊头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投资及县级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70.81亩,总建筑面积30672平方米,其中急诊部982平方米,门诊部5674平方米,住院部10582平方米,医技科室5092平方米,药剂科室2607平方米,保障系统(地下)3067平方米,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2668平方米。(以上面积比例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计算)。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泊头市永安大街东侧。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有在建监理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9:00时至2017年10月16日17:00时直接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泊头市中医医院
地 址:泊头市西关街273号
联 系 人:李院长
电 话:0317-826079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 系 人:许涛、张献
电 话:0317-2121098
电子邮 箱:rhjtcangzhou@163.com
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