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廊坊市路口节点绿化美化提升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0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包括东安路、和平路、新开路、银河路、永兴路、西昌路与横向道路交叉口。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月20日,计划建设周期9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8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措施。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竣工验收后养护期为2年。
2.3投标报价上限:921.4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额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景观或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投标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2017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3号
联系人:景文东
电 话:0316-2607362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博阳 电 话:13701192391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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