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前旗2017年园区道路改造、通村公路及种养殖基地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QDLGC-2017-10JL
1. 招标条件
察哈尔右翼前旗2017年园区道路改造、通村公路及种养殖基地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前政字【2017】174号、前政字【2017】175号、前交发〔2017〕87 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察哈尔右翼前旗2017年园区道路改造、通村公路及种养殖基地道路工工程包括:
1、平海街(赛罕塔拉大街)拓宽改造及交叉道口工程:拓宽改造段长0.958km,交叉道口长800m/3处。
2、南村生态园道路硬化及交叉道口工程:南村生态园道路硬化共22212㎡,
移民区交叉道口长1315.6m/9处。
3、通村公路及种养殖基地道路工程:(1)、X553至上黑沟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1.6公里。(2)、553至拉套营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5.5公里。(3)、袈裟庙至义昌泉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2.2公里。(4)、蒙古大营至二道梁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2.3公里。(5)、田家梁蔬菜大棚道路硬化工程,路线全长3.722公里。(6)、大哈拉蔬菜大棚道路硬化工程,路线全长2.787公里。(7)、玫瑰营猪厂道路硬化工程,路线全长5.0公里。(8)头道沟猪厂道路工程,路线全长6.0公里。(9)、庞家村至董义村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2.7公里。(10)、G208至猪厂道路硬化工程,路线全长1.5公里。(11)、土镇南河渠道路工程,路线全长3.0公里。(12)、九股泉至翟家沟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4.0公里。(13)、X559至合井村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2.3公里。(14)、土城至郝家村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2.0公里。(15)、泉脑子至土城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1.2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7.8个月(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监理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监理标段号 | 施工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JL-01 | SG-01 | 平海街(赛罕塔拉大街)拓宽改造及交叉道口工程 | 拓宽改造段长0.958km,交叉道口长800m/3处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
JL-02 | SG-02 | 南村生态园道路硬化及交叉道口工程 | 南村生态园道路硬化共22212㎡,移民区交叉道口长1315.6m/9处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
JL-03 | SG-03 | 通村公路及种养殖基地道路工程 | X553-上黑沟 | 1.6 | 45.809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等 |
X553-拉套营 | 5.5 | |||||
袈裟庙-义昌泉 | 2.2 | |||||
蒙古大营-二道梁 | 2.3 | |||||
田家梁蔬菜大棚道路硬化工程 | 3.722 | |||||
大哈拉蔬菜大棚道路硬化工程 | 2.787 | |||||
玫瑰营猪厂道路硬化工程 | 5.0 | |||||
头道沟猪厂道路工程 | 6.0 | |||||
庞家村-董义村 | 2.7 | |||||
G208至猪厂道路硬化工程 | 1.5 | |||||
土镇南河渠道路工程 | 3.0 | |||||
九股泉-翟家沟 | 4.0 | |||||
X559-合井村 | 2.3 | |||||
土城-郝家村 | 2.0 | |||||
泉脑子-土城 | 1.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近五年内(2012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四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兰察布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鼎盛华世纪广场10楼10004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企业法人、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2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次招标不组织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及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6.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回执单为准)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察哈尔右翼前旗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地 址: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区
电 话:0474-3919525
邮 编:012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土贵乌拉镇光明路
邮 编:012000
电 话:0474-3904115
传 真:0474-3904115
联 系 人:王季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
传 真:0471-5255076、13948711199、15147117135
联 系 人:刘京海、刘小宝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