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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批复文号穗开发改[2016]36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
项目名称 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2016]3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16]36号文件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池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38493491、1356033545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三、工程地点广州开发区东区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道路全长约4312米,北接现状东鹏大道南端,南至东江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城市主干道。近期实施双向六车道,标准横断面总宽度为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电缆沟和综合管线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83906万元。施工图审查费用暂定为106.32万元(最终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五、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东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投标资格: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须包括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含市政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5.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名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名网址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71016日至201710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报名窗口。

3.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一、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凭证。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署名投诉。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联系电话:020-28068842。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写,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无关联。

5.我司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全部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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