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东平河沿线步行道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7]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东平河沿线步行道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平路沿线北侧绿化带(佛山公园-桂澜路口段) 2.3项目建设规模:拟实施东平河沿线步行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在东平路沿线北侧绿化带(佛山公园-桂澜路口段)中新建3500米长、2.3米宽(含0.3米盲道)的步行道及相关节点铺装、灯光照明亮化、艺术小品等配套设施,进行一步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6376592.96元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类的经营范围。 备注:若工商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映该单位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请投标单位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就“企业类型:园林绿化企业”类别办理了诚信登记,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最新综合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以开标当天诚信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4.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 2017 年9 月25 日9 时0 分起至 2016 年9月30 日17 时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2.7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年10月25日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10月25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14楼 |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邮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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