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康监狱建设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投字[2017]1125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新康监狱建设项目设计。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帅家营村南,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南侧,呼伦路延长线东侧。
(三)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罪犯用房建筑面积32044平方米,警-察用房建筑面积587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7平方米,安全警戒设施(监狱大门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武警用房建筑面积2079平方米。监狱场地主要包括警-察训练场480平方米、武警训练场3316.8平方米和监狱停车场1080平方米。
(四)计划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5120万元。
(五)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设计招标。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总体布局设计、功能分区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绿化景观(含小品)设计、竖向设计、室外设计(含化粪池、给排水、管网、供热、供气、电力线路);专业设计(空调、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室内外二次装修设计、监狱信息化及安防等);以及建筑物的造型设计;平、立、剖面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二)本次招标中标人的设计工作内容为:完善和修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设计服务等。投资概算须采用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发布的工程定额。
(三)招标内容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设计内。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网址:www.dlztb.com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网址:www.nmgztb.com.cn
(三)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网址:www.nmgztb.com
(四)内蒙古新天立网 网址:www.nmgxtl.cn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本企业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下同),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注册建筑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本企业一级建筑师注册证;
7、附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售后不退。
(五)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九、奖励与补偿办法
本项目无奖励与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另定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联 系 人:裴登跃
电 话:0471-2396960
(二)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云向东
电 话:0471-6240140-8004
传 真:0471-5970835
邮 箱:nmxtl@163.com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资料。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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