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木仁高勒房车营地环路及阿左旗通勤机场公路K0-K6段平交改造等公路工程,已由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以阿左政办发[2017]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以阿左交发﹝2017﹞593/594/595/596/59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阿拉善左旗通乡通村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为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线起终点及标准
(一)木仁高勒房车营地环路全长0.219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0米,路面宽6.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4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二)嘉裕林牧专业合作社道路全长1.131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5.5米,路面宽3.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
(三)沙日霍德嘎查至有机养殖基地公路(二期)全长1.652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级配砂砾垫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
(四)S314线至烈士陵园公路全长2.03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5-8.5米,路面宽5.0-7.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K0+000-K0+340段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4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K0+340-K0+396段采用4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K0+396-K2+031.922段采用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
(五)南环街道办学苑东社区街巷硬化工程全长1.51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移民新村7巷路基宽8.0米,路面宽4.5米;移民新村13巷路基宽14米,路面宽7.0米;移民新村14巷路基宽7.0米,路面宽4.5米;移民新村15巷路基宽5.0米,路面宽3.5米;移民新村16巷路基、路面同宽6.0米;金三角物流城北巷路面宽7.0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移民新村7巷、13巷、14巷、15巷、金三角物流城北巷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移民新村16巷及路肩硬化部分路面结构采用16厘米天然砂砾垫层,3厘米水泥沙粘结层,6厘米水泥本色方砖面层。
(六)阿左旗通勤机场公路K0-K6段平交改造工程
(1)拓宽平交口处行车道宽度及配套交通设施,由巴彦浩特至银川方向加宽7.5米,由巴彦浩特至机场方向加宽4.5米,相应减少绿化带面积。
(2)在通勤机场公路K2+340桥处,原有下穿混凝土路进行改造修建,长度76米,路面结构为25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垫层,并在桥洞两侧设置限高架。
2.2、计划工期:2017年11月5日-2017年11月30日,共26日历天。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2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工程的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 | 范围 | 建设里程(Km) | 建设内容 |
DF-5 | 1、木仁高勒房车营地环路; 2、嘉裕林牧专业合作社道路; 3、沙日霍德嘎查至有机养殖基地公路(二期); 4、S314线至烈士陵园公路; 5、南环街道办学苑东社区街巷硬化工程。 | 6.551 |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DF-6 | 阿左旗通勤机场公路K0-K6段平交改造工程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工程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lsggzyjy.cn)”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09669 8339669、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5.3、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
5.4、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每个投标企业在相应资质经营范围内可以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企业可以用一套人员,但要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DF-5标段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DF-6标段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及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 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6.4、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需注意,保证金缴纳形式一经选定,则无法再做修改。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正本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包括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分别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的委托代理人一致)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7.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要求录入“投标函信息录入”的,视为无效投标。
8、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上发布。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拉善左旗通乡通村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三楼310室
电 话:0483-8228061
联 系 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和硕特南路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504839932
11、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局招标办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
电 话:0483-8229935
邮 编:750300
招标日程安排表
| 项目名称 | 木仁高勒房车营地环路及阿左旗通勤机场公路K0-K6段平交改造等公路工程DF-5标段 | 工程编号 | AM-2017-JS-197-1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10-11 08:3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7-10-16 18:00:00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7-10-11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7-10-16 18:00:00 |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7-10-22 18: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7-10-17 18:00:00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7-10-27 17:00:00 |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 2017-10-31 08:3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 开标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开标地点 | 1号开标室 |
| 评标地点 | 1号评标室 |
招标日程安排表
| 项目名称 | 木仁高勒房车营地环路及阿左旗通勤机场公路K0-K6段平交改造等公路工程DF-6标段 | 工程编号 | AM-2017-JS-197-2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10-11 08:3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7-10-16 18:00:00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7-10-11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7-10-16 18:00:00 |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7-10-22 18: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7-10-17 18:00:00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7-10-27 17:00:00 |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 2017-10-31 08:3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 开标时间 | 2017-10-31 09:30:00 | 开标地点 | 1号开标室 |
| 评标地点 | 1号评标室 |
附 件 1(适用于所有标段)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满足“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 近三年(近3年指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近3年新成立公司不适用本项财务最低要求,只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工程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满足“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 10 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查询须满足 10 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后附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项目经理 | 1名 | 1、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无效);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查询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任职信息”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
项目总工 | 1名 | 1、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查询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任职信息”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
合计 | 2名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满足“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数量 |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注:同一个标段综合评分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且填报的工期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工期一致。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与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必须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上其他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具了银行保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省内公证机关,否则视为无效。 e.附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f.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g.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省内公证机关,否则视为无效。 e.附有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f.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g.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总价; c.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总价表述正确,未提供选择性报价; d. 未提供调价函; e.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f.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必须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必须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上其他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盖章。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和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投标人股东信息的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 25 分。 (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 25 分; (3)业绩,满分 30 分; (4)履约信誉,满分 5 分; (5)财务能力,满分 15 分。 | ||||||||||||
2.2.2 | 评标价计算 |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①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② | 评分 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
2.2.3(1) | 施工组织 设计 | 25分 |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期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 15~25分 | ||||||||||
2.2.3(2) | 项目管理 机构 | 25 分 | 项目经理资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项目总工资历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 ||||||||||||
2.2.3(3) | 其 他 因 素 | 企业业绩 | 30分 |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 工经验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25分 | ||||||||
5分 | 每增加 1 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业绩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 ||||||||||
财务能力 | 15分 | 近 3 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
②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个标段评标价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的。
3.1.3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 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
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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