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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东片、南片区大埔角村、三洲村等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大埔县东片、南片区大埔角村、三洲村等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埔发改[2017]278号文批复单位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中共大埔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项目名称 大埔县东片、南片区大埔角村、三洲村等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埔发改[2017]278号文
批复单位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中共大埔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大埔县东片、南片区大埔角村、三洲村等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埔县东片、南片区大埔角村、三洲村等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7]278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除省专项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采用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预计共投入54000万元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覆盖大埔县洲瑞镇、银江镇、百侯镇、枫朗镇、大东镇、高陂镇、光德镇、桃源镇、西河镇共计9镇27村,实施内容包括环境综合整治、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危房改造建设和扶持当地特色产业起步等。

项目建设工期:2018年12月底完工

2.2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完成本的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3)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4)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5)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注: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包括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等。(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项目负责人要求:(1) 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高级或以上职称。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或道路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3) 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3信誉要求:①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②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4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在联合体协议内容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责任、义务。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一式两份,不装订)

(2)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6)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由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投标人<联合体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

以上5.1款(2)~(10)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施工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原件(资质证书除外)核对。

5.2报名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0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九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013日--2017年10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到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24号)(2000元1份,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mzggzy.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中共大埔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埔县湖寮镇

联 系 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0753-518229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24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3-6116656

2017年930

相关附件02 EPC招标公告(10-9修改).docx
发布人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1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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