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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开标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用气体供氧系统,需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供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均可),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只能由两个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完成,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且具有有效的供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②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③拟派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④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开标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四、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准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拟派建造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抽签会及开标会。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详见招标投标时间表,下同)。
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招标投标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溪路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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