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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批复文号 山经促字【2017】61号文件批复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
项目名称 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批复文号 山经促字【2017】61号文件
批复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招标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山经促字【2017】6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现对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择优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招标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_0763-8718113

地址: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____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___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84438___

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30号碧水康桥____

招标监督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___

投诉电话:0763-8718113____

三、建设地点:福堂镇上元珠村___

四、项目概况:治理灾害面积1100平方米,工程包括:锚拉格构、坡体整平、截排水沟、边坡复绿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 1261786.55元,其中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76900.01元、暂列金额为¥125928.26元。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支持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持有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须一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4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4.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5. 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 元,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8718113

    地 址: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

  7.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 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10.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

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编号

LS2017110701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7-10-16 08:30

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

2017-11-07 08:30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2017-10-16 08:30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17-10-27 08:30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2017-11-07 08:30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报价)

2017-11-07 08:30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开始时间

2017-11-07 10:00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结束时间

2017-11-07 10:30

项目负责人签到开始时间

/

项目负责人签到结束时间

/

标段名称

福堂镇上元珠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4420002017101302LS

开标时间

2017-11-07 10:30

开标地点

开标一室

评标时间

2017-11-07 11:30

评标地点

评标一室

发布人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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