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L(BYNE)-2017-050-SG/JL
1. 招标条件
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发【2017】26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发【2017】61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起点位于X719线K20+660处与乌梁素海旅游公路连接,终点止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与省道311顺接。路线全长37.061km,K40+250-K57+721段共拆除新建钢筋混凝土明板涵4道;全线过水路面4处/284米。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定线设计,K20+660~K40+250段整体罩面采用MS-3型微表处,厚度8毫米;K40+250~K57+721段面层采用厚度5cm的中粒式沥青砼,基层采用2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垫层采用30厘米厚天然砂砾(详见图纸)。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K20+660-K40+250段利用原桥涵维持现有荷载标准,K40+250-K57+721段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涵洞与路基同宽。
2.2 计划工期:
2.2.1 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30 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5年;
2.2.2 监理服务期: 31.5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施工标划分1个合同标段;监理标划分1个合同段。具体划分如下表:
施工标段 | 监理标段 | 工程名称 | 标段里程 | 主要工程及内容 | |
施工(KM) | 施工监理(KM) | ||||
SG | JL | 乌拉特前旗X719乌拉山至大佘太路网改善工程 | 37.061 | 37.061 | 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的实施、交工、缺陷修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SG标段: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10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应具备承受先期工程计量资金延期支付的能力。
3.1.3 JL标段
①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近5年内(2012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及评标办法
4.1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5.1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厅2号窗口按一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标段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1.2 监理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00至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施工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 11 月 7 日下午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汇入指定账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SG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JL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网(www.wltqq.gov.cn)上同时发布。
8、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4012室
电 话:0478-3229040
邮 编:0144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
邮 编:0144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478-3605011
传 真:0478-3605011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9#楼四单元507室
联 系 人:李东容、王小璐
电 话:0478-8756266
传 真:0478-8756266
电子邮箱:ychl_bynr@163.com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