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厂区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ASG2017-A-340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厂区照明工程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
2.2项目规模:8米高杆灯(单头)58盏,8米高杆灯(双头)15盏;庭院灯27盏(3米高杆灯)。
2.3项目工期:30天
2.4施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4 2014年 1 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照明工程业绩)。
3.1.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财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1.6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
5.1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 20 日至2017年 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不含周日)
5.2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地点: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层(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05室)
5.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报名登记时需提交资料:
6.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
6.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6.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6.5 第3.1.2中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复印件一份。
6.6 第3.1.4条中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7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8 近三年(2014年—2016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9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个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地址: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477-225388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金辉大厦A座18层1805室
联系人:张明
电话:0477-8319334
传真:0477-8319334
电子邮箱:zm3558@163.com
2017年10月20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