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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澄清通知后请盖公章电传至0750-6783869同意确认) 致各投标人: 2017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建管函【2017】1098号)、江门市水务局文件(江水建管【2017】60号)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原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并出示相关证明。” 删除原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6投标人已在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前派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接受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到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地址:新会区会城中心路13号2楼)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不收费,已办理诚信管理登记的企业可不再办理)。只有办理企业诚信管理登记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办理表格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索取)” 删除原招标公告第4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中的“(3)信用管理录入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删除原招标公告第4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中的“(6)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回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P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资质要求:国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和已在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信用管理录入相关证明和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回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现修改为: “资质要求:国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P2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1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回执”和“评审标准:提供江门市新会区水务局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回执复印件”。
7.原招标公告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8:30起至2017年10月24日17::30止,现延长至2017年10月18日8:30起至2017年10月27日17:30止”。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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