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和丹邱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龙岗村和龙新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二)]、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三)]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和丹邱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龙岗村和龙新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二)]、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三)] 已由 增发改投[2017]56号、67号、6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朱村街山角村和丹邱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879.21亩;
朱村街龙岗村和龙新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581.10亩;
朱村街山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581.1亩。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渠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报名时只需提交一式两份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可参加所有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投标。如若投标申请人成为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比。
(1)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若投标申请人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与其余标段的评分(包括经济标和商务标)并排序。
(2)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但同时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即:若替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排名其后的该标段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标段一至标段三中某一标段需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若已成为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重新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跟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确定该重新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该重新评标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重新评标标段招标失败。
(4)若标段一至标段三中某一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或中标通知书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6)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与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投标。
(7)若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单位列入增城区建设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贰万叁仟零伍拾玖元玖角叁分 (¥:8223059.93元 );
标段二: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万零壹佰捌拾陆元肆角玖分 (¥:8200186.49元 );
标段三: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柒万伍仟肆佰肆拾伍元叁角捌分(¥:6575445.38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注:应选择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结果与中标结果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少于3家的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开标室(或报名窗口)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由招标代理负责。
4.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致)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本项目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总则“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密封)。
(3)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8.2、8.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必须要满足56天,均为原件,单独提交,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4.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缴纳(缴纳证明材料不需附进投标文件,开标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为准)。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3. 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在规定的办理投标登记手续(递交投标文件)期间结束后,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30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日 14 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14 日15:00 — 17:30 时(开标完成为止)公开开标。(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致)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开标日 15 时 00 分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办理报到签到手续后全程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致)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开标结果,否则视其为放弃投标,报到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
5.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要求:投标人在本公告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须递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的封面及每一页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须包装、密封。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9. 投诉与异议受理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电话:020-8262982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854245
地 址: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8号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8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 020-82854245 电 话:020-83851835、15017521454
传 真: 传 真:020-83851520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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