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 本潮南区陈店镇流仙大桥新建工程已由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以汕市交规函[2017]309号及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汕潮南发改[2016]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潮南区陈店镇流仙村。 工程规模:新建桥梁1座,桥梁全长105米,全宽12米,上部结构采用5×2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双桩式桥墩实体式桥台,钻孔桩基础。按照二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60km/h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无通航要求。工程预算控制价7316383.00元,其中建安费7208259.00元,安全生产经费108124.00元。 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招标范围:按江门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委托广东凯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提供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投标企业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月 30日至2017 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同《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200 元(包括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设计图纸电子版及工程预算书电子版),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本项目时间安排表为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溪路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应在开标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原件准时到场,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民营经济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潮南区324国道陈店段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 468号 粤通大厦(南座)303号房 之七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赖先生
电 话:0754-84489121 电 话:0754-88167279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