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代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代建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以兵交发【2017】243号文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代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兵交发【2017】24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中新建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概况与本次代建项目招标范围如下所述,具体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工程内容等相关内容最终以兵团交通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2.1项目概况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位于八师石河子市及塔城地区的沙湾县,路线起点位于石河子市规划的西外环路以西与G30交叉口处,终点止于S312与G217交叉处,全线拟新建互通立交3座,平面交叉4处。主要控制点为石河子市、122团、134团、133团、胡杨河市。项目总用地741.777公顷,其中耕地为597.591公顷,荒地48.43公顷,林地61.526公顷,其他用地34.23公顷。

本项目建设总里程约112.95km,本项目K0+000-K19+000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K19+000-K112+949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本项目全线路段采用整体式路基,K0+000-K19+000段路基宽26米,K19+000-K112+949段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2招标范围

2.2.1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采用代建模式进行建设。代建管理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项目止。

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第三方服务(如有)等前期工作,同时招标人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如有)、养护设备供应(如有)、第三方服务(如有)等项目从业单位的选择(或招标工作)和与相关从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

中标人在招标人的授权下承担本代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如果有)、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如果有)、机电工程(如果有)、水土保持工程(如果有)等全部工程内容。

2.2.2 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

以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中标人承担工程代建服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2)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如有)、养护设备供应(如有)、第三方服务(如有)等招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5)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6)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招标人同意;

(7)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

(8)组织中间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交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移交等工作;

(9)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在竣(交)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

(10)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招标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交(竣)工结(决)算等;

(11)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12)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技术安全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3)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工作总结报告,完成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3标段划分及代建服务期

2.3.1本次设1个标段。


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

km

公路

等级

主要工作内容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代建

k0+000~k19+000

19

一级

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如有)、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如有)、机电工程(如有)、水土保持工程(如有)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K19+000~k112+949

93.949

高速

2.3.2 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计划2017年11月开工,2020年11月交工。服务期共计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服务期共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3.1.1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3.1.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已确定为本次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上述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通过本次招标,被确定为本次代建项目的代建人,以及与代建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代建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与代建人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开展的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至19:30,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

注:首次在此网站上进行报名的投标单位须先办理以下前期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①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进行注册;

②购买CA锁,安装驱动后,填好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提交备案;

③备案材料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的网上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7年 11  24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交通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中新建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7楼

联系人:田小平

电  话:0991-23586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阳光花苑A座中基大厦4楼

联系人:于馨尧  姚晓律  龚慧婷

 电  话:0991-8852780、881285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帐  号:107002457750

行  号:104881006022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代建).doc 

ggz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