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配网线路材料
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活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XY-QH1702C
1.招标条件本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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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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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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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XY-QH-1702C-GXLX |
钢芯铝绞线及钢绞线 |
吨 |
849.77 |
1 |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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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XY-QH-1702C-DLFJ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套 |
3830 |
1 |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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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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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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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芯铝绞线及钢绞线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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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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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交货期的时间要求与本表有冲突的,均以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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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 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5)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1款规定。
78910(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4)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未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8)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合同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19)投标人或其员工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2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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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号 |
货物名称 |
适用包号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鉴定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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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业绩 |
生产装备 |
试验设备 |
||||||
|
1 |
钢芯铝绞线 |
钢芯铝绞线 |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不少于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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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制54根铝线能力的630型三段框式绞线机,配有良好的预扭装置和铝单线张力调整装置;铝线冷压焊接机及其配套模具; |
完整的检测设备。 |
型式试验报告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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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绞线 |
钢绞线 |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不少于300吨。 |
具有自主生产镀锌钢线能力且具有满足绞制要求的绞线机; |
具备完整的检测设备。 |
型式试验报告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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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同电压等级累计合同业绩不少于5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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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硫化机、泵料机、电子加速器(如外委需有长期合作协议) 2.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扩张机(适用于冷缩附件)、硫化机、泵料机、电子加速器(如外委需有长期合作协议) |
局部放电试验设备、工频电压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试验设备 |
型式试验报告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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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相应分标下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评标办法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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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权重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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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商务 |
价格 |
|
|
钢芯铝绞线及钢绞线 |
45% |
10% |
45%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45% |
10% |
45% |
5.2 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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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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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XY-QH-1702C-GXLX |
钢芯铝绞线钢绞线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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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XY-QH-1702C-DLFJ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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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参数设置,若公告中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有差别,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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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价格公式 |
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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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值抽取范围 (级差为0.3%) |
n1 |
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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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芯铝绞线及钢绞线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2.5%](含本数) |
2 |
1 |
|
3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2.5%](含本数) |
2 |
1 |
5.4本次不设定最高限价。
5.5授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种招标货物的招标活动(一个分标编号)中,实行中标包数数量限额控制。按标包金额由大到小排序依次进行授标,每个标包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当该投标人累计被推荐中标的若干标包数量达到规定限额时,则该投标人在其余标包中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加排序。
1. 每个投标人在每个分标中,被授予的标包数量总计不超过1个包;
2. 当某一标包全部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中标标包数量超过条款1规定的限额时,该包授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 当多个标包出现条款2所述情况时,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授予不超过1个标包;
4. 若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6.4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先凭电子钥匙在网上进行标书的购买,确定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成功后再付款,且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汇款单位名称相符才给予确认,最后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标书的下载。请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购买招标文件,不按上述步骤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确认(招标文件下载权限开放)时间及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产生影响。
(2)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或摘要、备注、附言)写明(如:GWXY-QH-1701C标书费)(不能以个人或其他公司名义付款)。投标单位须将本次购买的所有标包的标书费一次性汇款,请勿以分标分包为单位多次汇款。支付完成后,财务根据实时到账给予确认。期间财务确认投标人相关标书需要一定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左右),故请投标人汇款后予以耐心等待,若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开通下载权限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3)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可以到供应商缴纳。
(4)投标人点击购买后,标书费支付的汇出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如超过标书出售截止时间汇出的将不予确认。
请投标人于2017年11月4日17:30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工作,并确保标书费于2017年11月4日17:30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5)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银行帐号:2806026809100002525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076837
(7)发票领取地址: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供应商1号窗口
6.5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自愿使用)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专区—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下载“常规变电设备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次只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和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递交要求
(1)纸质投标保证金和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投标人为单位,一起装订密封提交。
(2)光盘文件:
光盘文件的封装及光盘文件封面的格式要求除满足招标文件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a.以分标为单位按商务提供一份只读光盘,单独密封提交,在封套及光盘上标明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和包号,并注明“商务正本光盘文件”;
b.以分标为单位按技术提供一份只读光盘,单独密封提交,在封套及光盘上标明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和包号,并注明“技术正本光盘文件”;
c.以分标为单位按商务、技术提供一份只读光盘,单独密封提交,在封套及光盘上标明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和包号,并注明“商务、技术正本光盘文件”;
(3)U盘文件:
以分标为单位按商务、技术合并提供一份U盘,单独密封提交,在封套及U盘上标明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和包号,并注明“商务、技术副本U盘文件”。
光盘、U盘文件为在离线应答工具中编制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务、技术电子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包含资质业绩材料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图纸等在内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投标文件与上传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U盘文件副本与光盘正本文件不一致的,以光盘正本文件为准。对于不可读取的“商务、技术正本光盘文件”将不作评审。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下午14:30-17:30
2017年11月20日上午08:30-09:00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特别提示:
1. 投标单位除在现场递交全部电子版投标文件外,还必须要在国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即http://ecp.sgcc.com.cn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开标文件,具体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2. 供应商须建立“质量与服务回访机制”,对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运行等阶段的质量与服务进行定期回访。
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发布公告(投标邀请函)的媒介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gov)”、青海省招标投标网(www.qhzbtb.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并在付款用途栏(或摘要、备注、附言)写明(如:GWXY-QH-1702C 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如已提交给过我公司财务并无变更的,可不提供)。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
收款单位: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银行帐号:280602680910000252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办理。投标人基本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退还投标保证金请联系:韩经理 联系电话:0971-6076717
11.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
邮编:810016
招标公告联系人:李经理 沙经理
电话:0971-6076734 0971-6076702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李杨
电话:0971-6076822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银行帐号:2806026809100002525
收款单位: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其他事项12.1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2.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2.2.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2.2.2.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但未提供所投投标产品有效的试验报告,投标文件应提供报告复印件,无需第三方公证机构公正。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12.3. 业绩审核标准
12.3.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3.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其业绩以《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12.3.3.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供货合同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内容:兹证明XX公司提供的XX《供货合同》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公证证明未包含上述事项和内容的视为无效公证证明。
12.3.4.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2.3.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12.3.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12.3.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12.3.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2.3.9.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12.4.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2.4.1.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函件有生产许可证记录,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4.2.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12.4.3.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2.4.4.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2.5.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2.5.1.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
12.5.2.投标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2.6.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12.7 寄存要求
本批次招标的分标钢芯铝绞线、钢绞线实施寄存供应的管理方式。
1) 寄存供应的管理方式即使用采购方仓库存放供应方物资,领用前,寄存物资所有权归属供应方,领取后,采购方与供应方进行结算。
2) 寄存数量为不超过协议库存框架合同总数量的20%,当寄存物资出库达到一定比例时,采购方通知供应方及时将寄存物资补充至20%,实现连续供货。
3)寄存物资存放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4) 寄存物资结算根据买方寄存采购订单创建情况每月一结。
5) 以上品类的中标供应商应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库存寄售协议,寄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协议库存物资寄存结算协议。
13. 本批次招标采购材料特殊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14. 涉及到价格联动的物资K值一览表,详见附件3:价格联动公式及物资K值一览表。
附件1:货物清单.xls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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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材料特殊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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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申请 |
行项目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特殊要求 |
|
1 |
440006318 |
10 |
500021057 |
10kV电缆终端,3×12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500米 |
|
2 |
440006318 |
20 |
500021034 |
10kV电缆终端,3×12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500米 |
|
3 |
440006318 |
220 |
500124331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FXBW-10/70-G,367,36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 |
440006318 |
23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3500米 |
|
5 |
440006318 |
24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6 |
440006318 |
25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3500米 |
|
7 |
440006318 |
26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8 |
440006368 |
170 |
500021032 |
10kV电缆终端,3×7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9 |
440006368 |
180 |
500021381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30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0 |
440006368 |
190 |
500021021 |
10kV电缆终端,3×24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1 |
440006368 |
200 |
500021404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24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2 |
440006368 |
33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3 |
440006368 |
34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4 |
440006368 |
380 |
500021079 |
10kV电缆终端,3×30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5 |
440006368 |
390 |
500021036 |
10kV电缆终端,3×30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6 |
440006368 |
400 |
500021060 |
10kV电缆终端,3×24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7 |
440006368 |
410 |
500021035 |
10kV电缆终端,3×15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8 |
440006368 |
43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2500米; |
|
19 |
440006368 |
48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2500米; |
|
20 |
440006387 |
6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1 |
440006387 |
7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2 |
440006387 |
8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3 |
440006388 |
60 |
500021034 |
10kV电缆终端,3×12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4 |
440006388 |
110 |
500021057 |
10kV电缆终端,3×12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5 |
440006388 |
180 |
500021056 |
10kV电缆终端,3×7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6 |
440006388 |
190 |
500021021 |
10kV电缆终端,3×24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7 |
440006388 |
200 |
500021060 |
10kV电缆终端,3×24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8 |
440006388 |
210 |
500021079 |
10kV电缆终端,3×30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29 |
440006388 |
220 |
500021036 |
10kV电缆终端,3×30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0 |
440006388 |
260 |
500021433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7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1 |
440006388 |
270 |
500021377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12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2 |
440006388 |
280 |
500021410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15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3 |
440006388 |
290 |
500021404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24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4 |
440006388 |
300 |
500021381 |
10kV电缆中间接头,3×300,直通接头,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5 |
440006388 |
36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6 |
440006388 |
37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7 |
440006388 |
38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8 |
440006388 |
39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3000米 |
|
39 |
440006388 |
40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3000米 |
|
40 |
440006388 |
600 |
500021032 |
10kV电缆终端,3×7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41 |
440006388 |
650 |
500021035 |
10kV电缆终端,3×15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42 |
440006388 |
660 |
500021058 |
10kV电缆终端,3×15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000米 |
|
43 |
440006397 |
20 |
500021058 |
10kV电缆终端,3×150,户内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4 |
440006397 |
30 |
500021035 |
10kV电缆终端,3×15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5 |
440006397 |
240 |
500124331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FXBW-10/70-G,367,36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6 |
440006397 |
25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7 |
440006397 |
26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8 |
440006397 |
27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3500米 |
|
49 |
440006397 |
28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50 |
440006460 |
1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51 |
440006460 |
2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3500米 |
|
52 |
440006460 |
3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3500米 |
|
53 |
440006471 |
40 |
500021032 |
10kV电缆终端,3×70,户外终端,冷缩,铜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4 |
440006471 |
21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5 |
440006471 |
22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6 |
440006471 |
23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7 |
440006471 |
240 |
500122541 |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12.5ET150N,170,336,534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8 |
440006471 |
250 |
500124331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FXBW-10/70-G,367,360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59 |
440006472 |
3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60 |
440006472 |
4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为3000米 |
|
61 |
440006490 |
2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4000米 |
|
62 |
440006490 |
3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4000米 |
|
63 |
440006490 |
18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4000米 |
|
64 |
440006501 |
30 |
500135731 |
针式瓷绝缘子,P-6T,120,150 |
海拔修正:2500米; |
|
65 |
440006501 |
40 |
500122792 |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255,320 |
海拔修正:2500米; |
|
66 |
440006501 |
9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2500米; |
|
67 |
440006504 |
80 |
500017324 |
蝶式绝缘子,ED-1 |
海拔修正4000米 |
附件2
协议库存物资寄存结算协议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作为《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以下称“采购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与《采购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约定事项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将合同货物寄存在买方仓库,合同货物出库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出库之日起合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及时支付货款。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买方有权使用和调配寄存的合同货物。
2、买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寄存管理。
3、卖方有权查验、清点寄存的合同货物。
4、卖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合同货物,并出具详细的寄存保管措施,注明合同货物寄存所需环境、存储位置、保管注意事项等,协助买方进行库存管理。
三、货物范围与入库交货期
1、合同货物从双方签订的《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 范围中选择,数量、型号以买方通知或双方约定为准。
2、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货物发到寄存地点。
四、入库与出库
1、买方统一向卖方发出合同货物发货通知,卖方按照通知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货物运至指定仓库指定存放区域,并随车携带合同货物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负责运输等运杂费用。
2、合同货物入库前,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查验。确认合同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外观无破损之后,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检验时如数量有误、合同货物规格型号不符或外观破损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按检验通过的合同货物数量入库或由卖方补齐后按预定数量入库两种方式办理。
3、入库后,每月 日,买卖双方进行寄存合同货物对账。买方定期向卖方提供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附件1),卖方可派员检查合同货物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合同货物进行清点。
4、卖方应按照买方书面通知及时补库。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补库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补库时间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不超过30日。不能及时补库时应及时告知买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合同货物入买方库后,卖方不得擅自将合同货物领取出库用于其它用途。合同期内卖方若需取回合同货物,需在取回日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方可取回。取回前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
6、买方有权按照实际需求领用合同货物,领用之日视为出库日。
7、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仓储保管措施统一对合同货物进行日常保管。由于卖方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或遗漏提供相关保管措施,导致卖方合同货物在买方仓库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合同货物外观损毁、灭失的,由买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货物损毁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抽样检测
1、买方有权在寄存期间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下称“抽检”),抽检时,卖方需派代表参加。对于可当场完成检测的,由卖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结果单据上签字。对于无法当场完成检测的,由卖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对抽样送检样品进行签字确认,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2、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开展抽检工作,并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3、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重作、更换等处理,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对自然老化、锈蚀、技术落后造成损毁的合同货物进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5、卖方不定期对合同货物进行巡查和养护。
六、运输及费用承担
1、当合同货物出库运至工程项目现场,由仓库至现场的二次配送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2、合同货物发运前,买方将发货时间和预计到货时间通知卖方,便于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提供其他服务。
七、货款结算
1、每月 日,买方出具《寄存合同货物出库单》、《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给卖方对账,卖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如卖方有异议,应及时与买方核对。双方以核对确定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买卖双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结算,合同货物价格在协议库存采购合同约定基础上,以订单生成日的联动价格为准。卖方凭双方核对确定的《寄存合同货物出库单》、《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和相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及比例按《采购合同》执行。
3、《采购合同》有效期届满,寄存剩余货物由买方购买,卖方凭剩余货物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
4 、所有有关合同货物的送货(不含买方二次配送)、退货、转卖发生的运杂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全部运输保险费用(卖方配送至需求仓库、仓库到需求地点)。
八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有效期与《采购合同》一致。
签 署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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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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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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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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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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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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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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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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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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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价格联动公式及物资K值一览表
合同供货期限内,对且仅对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附表所列合同货物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
P=P0+K*(B-A)
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按照公斤计算);
B为合同供货单签发日上月“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均值(按照公斤计算);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
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kg/km),具体数值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附表。
若|(B-A)/A|<3%时,执行中标单价;
若|(B-A)/A|≥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
价格联动公式及物资K值一览表.doc
10kV及以下电缆K值一览表.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