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和县财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民和县财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民政【2017】20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现委托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
(2)招标内容:2017年民和县财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2017年民和县财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发包内容:村级广场等工程。
计划工期:217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法人(法人本人到报名现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可以证明委托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资料(个人职工社保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仅限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料(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社保等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到报名现场)、省外企业需要提供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复印清晰并胶装成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名(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9722580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972-852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