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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路(滨江西路-厚德路)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51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环岛路(滨江西路-厚德路)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环岛路(滨江西路-厚德路)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20-3415005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60205775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建设地点:海珠区洲头咀,北起滨江西路,南至厚德路 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估算3188.62万元,其中工程费2040.71万元。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环岛路(滨江西路-厚德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本项目北起滨江西路,南至厚德路,全长约511米,规划红线宽度26米,双向4车道,行车速度30千米/小时,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约80米现状道路衔接改造等。3、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 4、招标控制价:51.63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11 月13日至 11 月 17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0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4、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电话:020-341500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11 月 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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