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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增开函【2017】3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现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26039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东侧,总征地面积61895.2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1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05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幼儿园、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架空层以及区内道路、园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含鸟瞰图、平立剖面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星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认证、室内装修效果图绘制、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工程、建筑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标识导向工程、白蚁防治、环保验收检测、水质检测等)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六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场地平整)。 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34亿元,预计发包价:¥110589.99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101972.08万元、工程勘察费¥407.89万元、工程设计费¥2433.97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509.86万元(指临水、临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基本预备费¥5266.19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5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 17: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燃气工程、用水用电、基坑支护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燃气工程、用水用电、基坑支护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报名时按附件八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 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0396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业主名称)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