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01号文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岗头村村委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单位:灵寿县岗头村村委会
2.3建设地址:灵寿县岗头村
2.4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岗头村道路工程、排污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及里面粉刷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为铺设混凝土道路18307.5m²,便道3942.5m²,路缘石3780m,敷设污水管网1425m,污水井32个,路灯40杆,绿化(灌木)365棵,里面粉刷20300m²
2.5招标范围:岗头村道路工程、排污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及里面粉刷工程。
2.6、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约441.48万元(其中设计费178700元,工程费4236100元)。
2.7、质量标准:设计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8、工期:60日历天(其中20天内完成设计,提供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建安B本;
3.4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
3.5外省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11月10日9:00—2017年11月17日17:00,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http://www.hebgc.com/)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
4.2.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3承担施工任务成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2.4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建安B本并提供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
4.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
4.2.6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
4.2.7外省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岗头村村委会
地址:灵寿县岗头村
联系人:曹中锋 电话:1393110819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2号
联 系人:代晓艳、付晓东 电话:0311-68026677 138323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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